叉車列入國家特種設備的管理以后,其型式試驗的方式方法與傳統的產品檢驗發生了很大的變化。為了與國際接軌,并加強叉車生產的管理,安全性檢查的項目在型式試驗中占了較大的比例。
筆者總結產品檢驗中正式頒布的《內燃平衡重式叉車型式試驗細則》安全性檢查條款,針對國內叉車中存在的共性問題,做了一些探討。如果對企業產品檢驗和質量控制的改進有些作用的話,即達到了本文的目的。
希望企業的技術和檢驗部門認真學習《內燃平衡重式叉車型式試驗細則》(以下簡稱《細則》)共同完善產品的安全性檢查項目,使叉車產品總體質量上一個臺階。
1、叉車的銘牌及車架號
叉車的銘牌無論是老產品和新產品都是必不可缺的,但其內容往往有缺陷,或者說不完善、不規范。各企業的銘牌都有自己的特點,但是按《細則》要求:
a. 制造廠名稱
產品名稱和型號
c. 制造日期或產品編號(要少要標出生產月份)
d. 作業狀態下,無載時自重
e. 最大能力(額定起重量)
這些項目缺一不可,如果有可拆式屬具和特殊用途還要按《細則》要求制作銘牌。
1噸-1.8噸交流蓄電池平衡重式叉車
防爆托盤搬運車
防爆巡檢車
4座防爆巡檢車GDB-0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