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為場(廠)內使用的叉車已列入特種設備管理目錄。根據特種設備相關法律法規規定,叉車使用必須要經過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和市場監管部門的注冊登記,叉車司機必須持證上崗,否則將會面臨相應的處罰。
一旦質監部門查處到未上牌或未年審叉車,將依法對企業罰款3萬元至30萬元。
更為重要的是:無銘牌、無資料、不上牌的叉車,一律淘汰報廢。
叉車不上牌、不年審就使用,幾乎是一種非常普遍的現象。部分企業和個人因存在僥幸心理,嫌麻煩,沒為自己使用的叉車上牌。而一旦發生事故,相關責任人將在后續工傷處理過程中依法負擔比例更大的責任。叉車是特種生產設備,舉升貨物后若操作不當,極易發生翻車事故,誘發人員傷亡。國家相關法律規定,叉車必須上牌及每年一審,車輛操作員必須持證上崗及定期審驗。
電動搬運叉車需要上牌嗎
國質檢特〔2010〕22號“關于增補特種設備目錄的通知”根據《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》
國務院令第549號的規定,經國務院批準,國家質檢總局制定了《增補的特種設備目錄》原《特種設備目錄》中“內燃平衡重式叉車、蓄電池平衡重式叉車、內燃側面叉車、插腿式叉車、前移式叉車、三向堆垛叉車、托盤堆垛車、防爆叉車”調整為此增補目錄中“叉車”,關于安全監察和檢驗檢測的要求對列入《目錄》的廠車設備,各地可以繼續執行所在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原規定,按照原執行的相關文件開展檢驗檢測、使用登記、監督檢查等工作相關工作程序和要求暫不變更。
《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》(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49號)第三十八條
鍋爐、壓力容器、電梯、起重機械、客運索道、大型游樂設施、場(廠)內專用機動車輛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(以下統稱特種設備作業人員)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,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,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。
由此官方文件表明:全電動堆高車、平衡重電瓶叉車、柴油叉車、前移式叉車、前移式堆高車 等由機械動力提供升降和驅動的設備都是需要進行年檢的。但是,全電動搬運車、半電動搬運車、手動搬運車、半電動堆高車、手動液壓堆高車等設備,因操作起來人動性超過機動性,所以目前還不需要上牌年檢。
叉車不上牌的后果很嚴重,各地都在行動
1噸-1.8噸交流蓄電池平衡重式叉車
防爆托盤搬運車
防爆巡檢車
4座防爆巡檢車GDB-0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