防爆搬運車用途及適應范圍
霸特爾防爆搬運車用途及適應范圍
1、 BDB20T/30T型防爆蓄電池搬運車(以下簡稱為防爆搬運車)適用于石油、化工、輕工系統的企業在可燃性氣體混合物含有ⅡA、ⅡB級,T1-T4組的可然性氣體(蒸汽)與空氣混合物存在的1、2區危險場所,從事短距離搬運作業。該產品應符合GB3836.1—2010《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第1部分 通用要求》、GB3836.2--2010《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第2部分 隔爆型“d”》、GB19854-2010《爆炸性環境用工業車輛防爆技術通則》的規定.結構圖見圖1。
2、防爆搬運車在下列條件下可靠地工作:
a 海拔高度不超過1200米;
b 環境溫度在-20℃—+40℃之間,相對濕度不大于85%(相當于25℃);
c 含有ⅡA、ⅡB級,T1-T4組的可然性氣體(蒸汽)與空氣混合物存在的1、2區危險場所.
d 無懸浮狀可燃性粉塵或纖維(如鋁粉、炸藥、粉塵及纖維等);
e 運行路面不妨礙導走車輛上產生的靜電荷;
f 在無破壞金屬和絕緣的腐蝕性氣體或蒸氣的場所;
g 無劇烈震動或沖擊的場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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